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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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第6條的規定,郵務機構在送達訴訟文書時,應按照法院在封套上所標示的應受送達人處所進行。如果在白天送達時未能碰到本人,也沒有同居人或受僱人受領訴訟文書,則可以利用夜間送達。參考資料:司法院法規資料庫,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第6條。
- 送達名詞
- 訴訟文書名詞
- 應受送達人名詞
- 受僱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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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