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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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 24 條,各主管機關應研訂相關法規,以落實執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1項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採驗尿液之規定。這意味著各主管機關應該制定相關的法規,以確保對於特定人員進行尿液採驗的執行符合法律規定。具體來說,主管機關可能需要考慮的事項包括,針對特定人員進行採驗的情節、採驗方法和標準等。而這些相關法規的制定,旨在確保特定人員的尿液採驗符合法律所要求的規定。然而,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並無法找到與這一條法規有直接關聯的範例。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條文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3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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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