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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 24 條

主管機關應研訂相關法規,以落實執行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採驗尿液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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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 24 條,各主管機關應研訂相關法規,以落實執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1項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採驗尿液之規定。這意味著各主管機關應該制定相關的法規,以確保對於特定人員進行尿液採驗的執行符合法律規定。具體來說,主管機關可能需要考慮的事項包括,針對特定人員進行採驗的情節、採驗方法和標準等。而這些相關法規的制定,旨在確保特定人員的尿液採驗符合法律所要求的規定。然而,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並無法找到與這一條法規有直接關聯的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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