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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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檢察機關依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14條的規定,在撤銷緩起訴處分時,檢察機關應立即通知相關的治療機構。這是為了確保治療機構能夠即時得知被告的處分情況,並進行相應的處理。具體的參考資料可以是法院的相關判決或裁定書,其中可能會提到檢察機關通知治療機構的程序和要求。然而,根據提供的內容,並沒有關於第14條的具體範例。因此,無法提供相關案例的具體參考資料。
- 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條文
- 撤銷緩起訴名詞
-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第 11 條條文
-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第 1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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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