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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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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為附命完成
戒癮治療
之
緩起訴
處分前,應向
被告
說明緩起訴處分之應遵守事項,得其同意後,再指定其前往治療機構參加戒癮治療。
未成年之被告,並應得其
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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