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4

快速跳轉
  1. 1.檢察官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前,應向被告說明緩起訴處分之應遵守事項,得其同意後,再指定其前往治療機構參加戒癮治療。
  2. 2.未成年之被告,並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4條,檢察官在進行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之前,應該向被告說明該緩起訴處分應遵守的事項,並且在得到被告同意後,再指定被告前往治療機構參加戒癮治療。對於未成年的被告,檢察官還應該獲得他們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據該條的範例,假設檢察官在進行緩起訴處分前,向被告說明了緩起訴處分的條件和事項,並且獲得了被告的同意。然後,檢察官指定被告前往一家治療機構接受戒癮治療。在這個例子中,檢察官按照法律的要求正確地進行了程序。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法務部,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最後修改於2016年。

  • 戒癮治療名詞
  • 緩起訴名詞
  • 被告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 4 條規定:「檢察官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前,應向被告說明緩起訴處分之應遵守事項,得其同意後,再指定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