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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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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檢人為婦女者,其尿液之採集,應命婦女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 9 條」,如果受檢人是婦女,他們的尿液收集應由婦女進行。這意味著在執行尿液採集的過程中,專門指派的人員應該是婦女,以確保在收集尿液時尊重受檢人的隱私權和尊嚴。 舉例來說,如果在執行毒品檢測時有一名女性犯罪嫌疑人,根據這個法規,該婦女應該由一名女性採集尿液樣本。這麼做是為了確保對女性受檢人的尊重和隱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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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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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 9 條規定:「受檢人為婦女者,其尿液之採集,應命婦女行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