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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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跨國性毒品犯罪案件,指涉嫌犯本條例罪,而與各該案件有關之毒品、人員及其相關人、貨需入、出國境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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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了跨國性毒品犯罪案件的範圍,包括與這些案件相關的毒品、人員、相關人和進出國境貨物的案件。根據這條規定,在偵查這些案件時,需要協調各相關單位和執法機構的合作,以確保能夠有效打擊跨國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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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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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