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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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第 7 條,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在執行控制下交付作業時,有責任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確保入、出境管制機關人員的人身安全。 參考資料(假設):《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最新修訂日期為2022年。 範例:當入、出境管制機關的人員執行控制下交付作業時,可能會面臨危險的情況,例如遭遇槍擊或恐嚇。根據第 7 條的規定,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應提供必要的協助,例如提供護衛人員或安全設施,以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
- 司法警察名詞
- 控制下交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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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