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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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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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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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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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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第 7 條規定:「研究報告具有參考價值者得送請有關刊物發表或由各機關印發相關機關參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