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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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第13條,當告知受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時,應該使用他們能夠理解的語言。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受刑人能夠完全理解他們的權利和程序,並能積極參與案件的進程。 例如,在一個跨國移交受刑人的案件中,如果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只懂得他們母語,那麼在告知他們權利和程序時應該使用他們的母語進行。這樣可以確保他們能夠充分理解自己的權益,並能夠有效地參與案件的審理程序。
- 第十九條條文
- 受刑人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 1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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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