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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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有必要時,得通知檢察官到庭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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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第9條,當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通知檢察官到庭陳述意見。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對於跨國移交受刑人的案件,檢察官可以提供法院需要的相關意見。具體情況下,法院可能會依據案件的性質和涉及的關鍵問題,要求檢察官出庭陳述意見,這樣有助於法院取得更多的專業意見和資訊,以幫助其作出正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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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