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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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於法院為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裁定前,得以書面撤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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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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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條文
-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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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