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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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供的資料,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根據第七條第三項,國外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的範圍包括擔任以下職位的人員: 1. 國家正副元首 2. 政府正副首長 3. 議會議員 4. 高級政府官員 5. 司法官員 6. 軍事官員 7. 國營企業的高階經理人 8. 重要政黨職務之人員 這些職位是在中華民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擔任的。由於問題中未提供關於第三條的相關參考資料,所以無法提供更多詳細的解釋或舉例。
- 第八條第三項條文
- 所稱名詞
- 業名詞
- 洗錢防制法 第 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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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