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稱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其家庭成員範圍如下: 一、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 二、兄弟姊妹。 三、配偶及其兄弟姊妹。 四、相當於配偶之同居伴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