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4

快速跳轉

下列人員於依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職務時,得對被告犯罪嫌疑人使用戒具: 一、法官、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所屬法院或檢察署法警。 二、法院或檢察署之法警。 三、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4條的規定,當以下人員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的職務時,可以使用戒具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拘束: 一、法官和檢察官指揮的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以及他們所屬的法院或檢察署的法警。 二、法院或檢察署的法警。 三、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以下是與此相關的參考資料範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89條的規定,當檢察官發現犯罪嫌疑人正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可以指揮司法警察官執行逮捕,並在執行逮捕時使用必要的手段,例如使用戒具來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動。這些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逮捕行動的安全和順利進行,同時保護執法人員和公眾的安全。

  • 拘提名詞
  • 逮捕名詞
  • 解送名詞
  • 被告名詞
  • 犯罪嫌疑人名詞
  • 司法警察官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 4 條規定:「下列人員於依法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職務時,得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使用戒具: 一、法官、檢察官指揮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