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監獄行刑法135

快速跳轉
  1. 1.前條訴訟,不得與其他訴訟合併提起,且不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2. 2.前條訴訟之提起,應於復審決定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3. 3.復審逾二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復審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前條訴訟自該應為決定期限屆滿後始得提起。但自該應為決定期限屆滿後逾六個月者,不得提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35條的規定: 1. 前條訴訟不能與其他訴訟合併提起,同時也不能合併請求損害賠償。這意味著該訴訟必須單獨提起,且不能包括其他訴訟的內容,同時也不能請求損害賠償。 2. 前條訴訟必須在復審決定書送達後的三十天內提起。這表示提起訴訟的期限是從復審決定書送達的那天開始計算,並且必須在三十天內完成。 3. 如果復審逾期兩個月仍未作出決定,或者延長復審決定期限超過兩個月仍未作出決定,那麼前條訴訟必須在應為決定期限屆滿後提起。然而,如果從應該作出決定期限屆滿後已經過了六個月,那麼就不能再提起訴訟了。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最新的《監獄行刑法》,第135條的規定保留了之前版本的內容。根據法律文件,前條訴訟必須單獨提起,並且不能與其他訴訟合併。此外,根據指南中提到的復審決定書送達後的三十天的限制,該訴訟必須在此期限內提起,否則將不予受理。至於第三項的規定,法鈔中提到如果復審逾期兩個月仍未作出決定,或者延長復審決定期限超過兩個月仍未作出決定,那麼前條訴訟必須在應為決定期限屆滿後提起。然而,如果從應該作出決定期限屆滿後已經過了六個月,那麼就不能再提起訴訟了。

立法沿革 1

(1081217 全文修正)

前條訴訟,不得與其他訴訟合併提起,且不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前條訴訟之提起,應於復審決定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復審逾二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復審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前條訴訟自該應為決定期限屆滿後始得提起。但自該應為決定期限屆滿後逾六個月者,不得提起。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此類訴訟既依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審理,為避免合併其他訴訟起訴,導致程序變換、繁冗,爰限制不得與其他訴訟合併提起,亦不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亦即排除行政訴訟法第七條之適用);另為維護法律秩序之安定,明定起訴不變期間,爰為本條之規定。

(1081217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此類訴訟既依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審理,為避免合併其他訴訟起訴,導致程序變換、繁冗,爰限制不得與其他訴訟合併提起,亦不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亦即排除行政訴訟法第七條之適用);另為維護法律秩序之安定,明定起訴不變期間,爰為本條之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監獄行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獄行刑法第 135 條規定:「前條訴訟,不得與其他訴訟合併提起,且不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前條訴訟之提起,應於復審決定書送達後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獄行刑法第 1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監獄行刑法第 13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