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 第 1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受刑人於執行中死亡,監獄應即通知家屬或最近親屬,並逕報檢察署指派檢察官相驗。家屬或最近親屬有數人者,得僅通知其中一人。
- 監獄如知前項受刑人有委任律師,且其委任事務尚未處理完畢,亦應通知之。
- 第一項情形,監獄應檢附相關資料,陳報監督機關。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監獄行刑法 第14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