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為維護受刑人之身體健康,監獄應供給飲食,並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
- 受刑人得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請求監獄提供適當之飲食。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監獄行刑法 第4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