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監獄行刑法61

快速跳轉
  1. 1.受傷或罹患疾病之受刑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醫療服務或經監獄委請之醫師醫治後,有正當理由認需由其他醫師診治,而請求自費於監獄內延醫診治時,監獄得予准許。
  2. 2.前項自費延醫之申請程序、要件、實施方式、時間、地點、費用支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61條,當受傷或罹患疾病的受刑人在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醫療服務或監獄委請之醫師醫治後,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由其他醫師診治時,可以向監獄提出自費延醫的申請。該申請的程序、要件、實施方式、時間、地點、費用支付以及其他應遵守的事項,由法務部來定義和規定。 參考資料: 法務部監獄總局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在監獄內之適用辦法 第9條 監獄行刑法第61條之解釋

立法沿革 3

(0341229 制定)

監房工場及其他處所,應保持保健上必要之氣積、光線。

(0431214 全文修正)

監房、工場與極寒時得設煖具,病房之煖具及使用時間,由典獄長官定之。

(1081217 全文修正)

受傷或罹患疾病之受刑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醫療服務或經監獄委請之醫師醫治後,有正當理由認需由其他醫師診治,而請求自費於監獄內延醫診治時,監獄得予准許。   前項自費延醫之申請程序、要件、實施方式、時間、地點、費用支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參酌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如果未經審訊的囚犯所提申請合理且有能力支付費用,應准他接受私人醫生或牙醫的診療。」及日本關於刑事設施及被收容人等之處遇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修正原規定,明定除罹患疾病之受刑人外,尚及於受傷者,且須接受一定醫療服務或醫治後,有正當理由者,得請求自費於監獄內延醫,監獄得予准許,列為第一項,使自費延醫制度更為周延妥適。又如監獄醫療設施不足,得視需要護送至醫療機構進行自費延醫診治。   三、增訂第二項規定自費延醫之申請程序、要件、實施方式、時間、地點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 受刑人名詞
(0341229 制定)

監房工場及其他處所,應保持保健上必要之氣積、光線。

(0431214 全文修正)

監房、工場與極寒時得設煖具,病房之煖具及使用時間,由典獄長官定之。

(1081217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參酌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規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如果未經審訊的囚犯所提申請合理且有能力支付費用,應准他接受私人醫生或牙醫的診療。」及日本關於刑事設施及被收容人等之處遇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修正原規定,明定除罹患疾病之受刑人外,尚及於受傷者,且須接受一定醫療服務或醫治後,有正當理由者,得請求自費於監獄內延醫,監獄得予准許,列為第一項,使自費延醫制度更為周延妥適。又如監獄醫療設施不足,得視需要護送至醫療機構進行自費延醫診治。   三、增訂第二項規定自費延醫之申請程序、要件、實施方式、時間、地點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監獄行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獄行刑法第 61 條規定:「受傷或罹患疾病之受刑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醫療服務或經監獄委請之醫師醫治後,有正當理由認需由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獄行刑法第 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監獄行刑法第 6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