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12

快速跳轉

本條例第十五條所規定之「標識」,使用布質長方型。長四公分,寬八公分,以紅色為第一級,藍色為第二級,黃色為第三級,白色為第四級,由各級受刑人於胸前右上方佩帶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本條例第十五條所規定的「標識」是指一種布質的長方形標識,長度為四公分,寬度為八公分,根據受刑人的級別不同,標識的顏色也有所不同,紅色為第一級,藍色為第二級,黃色為第三級,白色為第四級,受刑人需要將標識佩帶在胸前右上方。具體的範例與參考資料則需要參考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與相關法規的最新版本以獲取相關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本條例第十五條所規定之「標識」,使用布質長方型。長四公分,寬八公分,以紅色為第一級,藍色為第二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