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44條的規定: 1. 在這個條文中所提到的「集會」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 級會:根據各個等級的教育班次舉行的會議,用於討論學習心得或是由教育人員指定的題目。 - 工作檢討會:根據不同的作業或工場類別舉行的會議,用於討論作業上的得失、交換作業技術心得,以及改善工場設施等相關事項。 - 生活檢討會:根據管理區域單位舉行的會議,用於討論與個人生活相關的學業、娛樂、飲食、起居等事項,作為自我檢討的依據。 2. 前述集會的時間、地點以及方式,必須由教化和戒護兩科共同商討後報請典獄長核准。 這些解釋是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44條的規定進行的,該條規定了不同種類的集會以及這些集會的核准程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