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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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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條例第四十九條所稱「集會」,指左列集會而言: 一、級會:依各級教育班次舉行之。討論學習心得或教化人員所指定之題目。 二、工作檢討會:依作業或工場類別舉行之。討論作業之得失,作業技術心得之交換,工場設施之改進等事項。 三、生活檢討會:依管教區為單位舉行之。討論有關本身之學業、娛樂、飲食、起居事項,作為自我檢討之依據。
  2. 2.前項集會之時間、地點、方式,應由教化、戒護兩科會商報請典獄長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44條的規定: 1. 在這個條文中所提到的「集會」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 級會:根據各個等級的教育班次舉行的會議,用於討論學習心得或是由教育人員指定的題目。 - 工作檢討會:根據不同的作業或工場類別舉行的會議,用於討論作業上的得失、交換作業技術心得,以及改善工場設施等相關事項。 - 生活檢討會:根據管理區域單位舉行的會議,用於討論與個人生活相關的學業、娛樂、飲食、起居等事項,作為自我檢討的依據。 2. 前述集會的時間、地點以及方式,必須由教化和戒護兩科共同商討後報請典獄長核准。 這些解釋是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44條的規定進行的,該條規定了不同種類的集會以及這些集會的核准程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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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44 條規定:「本條例第四十九條所稱「集會」,指左列集會而言: 一、級會:依各級教育班次舉行之。討論學習心得或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