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羈押法21

快速跳轉
  1. 1.看守所遇有重大特殊情形,為加強安全戒備及被告之戒護,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協助。
  2. 2.遇有天災、事變,為防護看守所設施及被告安全時,得由被告分任災害防救工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羈押法第21條第1項,當看守所遇到重大特殊情形時,為了增強安全戒備並保護被告,必要的情況下,可以請求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提供協助。這意味著在面對特殊情況時,看守所有權請求外部支援以確保安全。 例如,當看守所發生暴動或逃獄事件時,根據該法條,看守所可以請求警察機關出動特警或其他應變部隊來協助處理。另外,當看守所發生火災、地震或其他天災事變時,看守所也可以請求被告參與災害防救工作,以確保看守所設施和被告的安全。這意味著被告可能會被要求參與疏散工作、搶救財產或提供其他形式的幫助。

相關函釋 1

  • 被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羈押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羈押法第 21 條規定:「看守所遇有重大特殊情形,為加強安全戒備及被告之戒護,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協助。遇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羈押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