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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受刑人因特殊情形無法參加工場作業,監獄得分派其參加舍房作業。
  2. 監獄應依參加舍房作業受刑人之條件,安排合適之作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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