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獄第一級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第一級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第7條,受刑人外出需要經過監務委員會的決議,由典獄長核定發給外出證明書,並且每個月向法務部報告。該條規定保障了受刑人外出的程序和行為,並確保了法務部的核備。
- 受刑人名詞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各監獄第一級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