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3

快速跳轉
  1. 1.各監獄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與眷屬同住,以每月一次、每次不逾七日為原則。但有特殊事由者,每次得准延長一日至三日。
  2. 2.前項期間之延長,應經監務委員會之決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條的規定,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的辦法如下: 1. 目前有特殊事由時,受刑人與眷屬同住一次不應超過七天,且每個月只能同住一次。然而,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長住宿的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天。 2. 如要延長住宿期限,需要經過監務委員會的決議。 範例:例如,一位受刑人的親屬生病需要照顧,因此申請與受刑人同住七天。根據法條的規定,他們可以獲得同住七天的許可。然而,如果親屬的病情需要更長時間的照顧,他們可以申請延長住宿期限,但延長的天數不得超過三天,且需要經過監務委員會的決議。

  • 累進處遇名詞
  • 受刑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第 3 條規定:「各監獄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與眷屬同住,以每月一次、每次不逾七日為原則。但有特殊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