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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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监狱受刑人与眷属同住办法第6条规定,如果一级受刑人或外役受刑人的同住眷属有行为不检或不遵守前条规定的情况,典狱长有权随时撤销他们的同住许可,并向监务委员会报告。 相关参考资料: 【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監獄署網站, 2020年2月1日取得, https://www.moj.gov.tw/lp-2769-1-4-1.html
- 累進處遇名詞
- 受刑人名詞
- 撤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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