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學生遺留之金錢、物品及其應得之獎金,應通知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最近親屬具領。逾一年無人請領者,其所有權歸屬國庫。
依據少年輔育院條例第31條規定,如果學生在輔育院期間逝世且留下金錢、物品或獎金,應通知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最近親屬前來領取。如果超過一年沒有人前來領取,這些財產的所有權就歸屬於國庫。這是為了確保逝世學生的財產能夠得到合理的處理和利用。
死亡學生遺留之金錢、物品及其應得之獎金,應通知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最近親屬具領。逾一年無人請領者,其所有權歸屬國庫。
死亡學生遺留之金錢、物品及其應得之獎金,應通知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最近親屬具領。逾一年無人請領者,其所有權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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