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學生逃亡者,除報知檢察官查緝外,應報告主管機關,並報知少年法庭。
根據少年輔育院條例第32條,若在院學生逃亡,除了報告檢察官進行追捕外,應當報告主管機關,並通知少年法庭。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逃亡學生能夠被適當地尋找和處理。例如,如果一位在少年輔育院的學生逃亡,該院應當立即通知相關的機關並報告案件的進展情況。這樣可以保護這位學生的權益,同時確保進一步的追查行動得以進行。
在院學生逃亡者,除報知檢察官查緝外,應報告主管機關,並報知少年法庭。
在院學生逃亡者,除報知檢察官查緝外,應報告主管機關,並報知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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