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少年輔育院條例第45條的規定,針對在院學生罹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在院內無法進行適當的醫治的情況,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呈請主管機關的許可,將學生轉送醫院或進行保外醫治。當院長認為存在緊急情況時,可以先進行前項處理,然後再向主管機關呈報核備。將學生轉送醫院被視為在院執行,在保外就醫期間,不算入感化教育期。在進行第一項處理時,應該通知學生的父母、監護人或其最近的親屬。 根據我的專業知識,我無法在這段上下文中找到與少年輔育院條例第45條具體相關的參考資料。
在院學生罹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認為在院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呈請主管機關許可移送醫院,或保外醫治。 院長認為有緊急情形時,得先為前項處理,再行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移送醫院者,視為在院執行,保外就醫期間,不算入感化教育期內。 為第一項處理時,應通知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
在院學生罹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認為在院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呈請主管機關許可移送醫院,或保外醫治。 院長認為有緊急情形時,得先為前項處理,再行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移送醫院者,視為在院執行,保外就醫期間,不算入感化教育期內。 為第一項處理時,應通知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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