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第16條,收容人攜帶的藥品應該有藥袋包裝或處方箋來辨識。如果需要的話,機關可以向他們領藥的藥局確認藥品。藥袋包裝應該符合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二十條的規定。如果收容人攜帶的藥品不符合以上規定,或者藥品的種類或數量不正確,機關可以根據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進行處理。其中,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藥品的品質和安全性,以提供給人們適當的治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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