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了與眷屬同住時受刑人應遵行的事項,包括保管處所內的設備、配合監獄作息、避免不正當行為等。如果受刑人或眷屬違背這些事項,監獄有權停止其同住並報請監督機關備查,若有犯罪行為則應陳報檢察署偵辦。 參考資料:法務部,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時之遵行事項」。
- 受刑人名詞
- 持有名詞
- 違禁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