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第 5 條(保釋(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本條例施行前偵查審判或審中之被告,於判處有期徒刑以下之刑,執行達前二條所定之期間時,按各該條規定分別保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