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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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訓練所需經費,由矯訓所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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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第 11 條,該訓練所需的費用應由矯訓所編列預算支應。根據教育部所發布的《教育部警察機關聘任警察人員技能訓練辦法》,訓練所需經費應由辦理訓練的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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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