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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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訓練由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 (以下簡稱矯訓所)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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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第3條,該訓練由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負責辦理。這意味著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的執行機構是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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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