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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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訓練之專業課程應包括人格輔導、心理諮商及少年矯正教育等課程,其訓練期間為六週。 前項訓練計畫及課程科目,由矯訓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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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第4條,這項專業訓練課程包括人格輔導、心理諮商和少年矯正教育等課程,訓練期間為六週。這些訓練計畫和課程科目是由各個矯訓所另行制定的。這意味著每個矯訓所可能有自己獨特的訓練內容和課程安排。根據我們所提供的參考資料,我們無法找到具體的例子和關於該條款的更多訊息。
- 少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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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