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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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人員應於矯訓所規定時間內至該所報到,接受訓練。 前項人員因婚、喪、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不能按時受訓時,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矯訓所申請延訓;申請延訓,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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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第5條的規定,受訓人員應該在矯訓所指定的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如果因為婚姻、喪失親人、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無法按時受訓的話,受訓人員應該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向所屬矯訓所申請延期受訓。每個受訓人員僅限申請一次延期受訓。參考資料及範例可能需要參考具體的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的相關文件,以確定具體的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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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