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受訓人員生活管理、團體紀律、活動表現成績及課程成績之考核標準,由矯訓所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條法規,少年輔育院對於訓導員留用人員的生活管理、團體紀律、活動表現成績及課程成績等方面的考核標準,由矯訓所來制定。具體的制定方式可以參考該院內部制定的相關規定或指引文件。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