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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受刑人外出期間所需費用,應自行負擔。
  2. 受刑人參與公益服務,不得收取任何報酬,其必要費用得由監獄或相關機關(構)、團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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