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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凡難予矯治或性行惡劣在一年內違規三次以上之受刑人,經監務會議決議,報經監督機關准者,得移送於高度安全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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