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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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見不得使用暗語。外國籍或無國籍之學生,得使用所屬國或國際通用之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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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第5條,學生在接見時不得使用暗語,但外國籍或無國籍之學生可以使用所屬國或國際通用的語言。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接見過程的透明度和溝通的順暢。在接見中,學生應使用清晰明確的語言進行交流。 參考資料: -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第5條 - 參考範例:假設一位外籍學生需要接見,他可以使用自己的母語或國際通用的語言,例如英語或法語,以確保理解和交流的準確性。這樣可以讓學生在接見中更好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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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