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4

快速跳轉
  1. 1.學生於受不當侵害或不服學校之懲罰或對其生活、管教之不當處置(以下簡稱申訴事由)時,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訴人)得於申訴事由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言詞或書面向學校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2. 2.前項申訴以言詞提出者,由校長指定專人受理,並將申訴事由詳記於申訴簿;以書面提出者,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如附表一) 一、學生之姓名;其由法定代理人提出者,其姓名。 二、罪名或接受感化教育之事由。 三、刑期或接受感化教育之期間。 四、申訴事由及申訴理由。 五、申訴年、月、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 1. 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受到不當侵害或不滿意學校的懲罰或生活管理處置時,可以在該事由發生後的十天內,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學校的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2. 如果申訴是以口頭形式提出,則由校長指派一位專人負責受理申訴事宜,並將申訴事由詳細記錄在申訴簿上;如果申訴是以書面形式提出,則應該包括以下事項的記載,並由申訴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如表格一所示): - 學生的姓名;如果是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也應該包括其姓名。 - 罪名或接受感化教育的事由。 - 刑期或接受感化教育的期間。 - 申訴事由和申訴理由。 - 申訴的年、月、日。 [參考資料]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96年11月27日修訂版),內政部少年署,https://www.moj.gov.tw/ct.asp?xItem=70600&ctNode=8775&mp=8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感化教育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學生於受不當侵害或不服學校之懲罰或對其生活、管教之不當處置(以下簡稱申訴事由)時,其本人或法定代…」(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