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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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第9條》,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可以根據這項辦法的規定申請在機關內自費延醫診治。這項辦法的參考資料可以查閱《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的最新版本。
- 感化教育名詞
- 收容名詞
- 少年名詞
- 管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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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