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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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的參考資料,「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第 5 條」可以解釋如下: 1. 根據本辦法第5條第1項,「戒具」指的是腳鐐、手銬、聯鎖、束繩和其他經過法務部核定的戒具。 2. 本項的戒具的種類和規格可以參考所附的表格。
- 第十八條第五項條文
- 核定名詞
- 羈押法 第 1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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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