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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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第10條的規定,當受刑人被判施以懲罰並且懲罰有明確的期間時,該懲罰的執行期間是從懲罰書送達給受刑人的當天開始計算的。該期間的結束日則是該期間的最後一天。具體的相關資料和範例可能需要參考該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的具體執行細則和相關判例。在回答網站中,我們無法提供最新的相關資料,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詳細解釋和範例。
- 送達名詞
- 受刑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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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