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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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1條之規定,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措施時有以下規定: 1. 監獄依照監獄行刑法第86條第1項的規定施以多項懲罰時,應於同一天內執行。 2. 若有無法同日執行的懲罰情況時,需要經由監獄長官核准後,才分別執行。 參考資料: 監獄行刑法第11條
- 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條文
- 受刑人名詞
- 核名詞
- 監獄行刑法 第 8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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