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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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應設置違規舍。移入違規舍受刑人應與其他受刑人分別監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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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3條,監獄應設置違規舍,並將違規的受刑人與其他受刑人分開監禁。這項規定確保了紀律的執行,並針對違反監獄規則的受刑人採取相應的處罰手段。然而,上述資料中並未提及第13條中的具體內容或相關案例,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相關參考資料。
- 受刑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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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