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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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受刑人移入違規舍時,監獄人員應確認受刑人的身分並核對經監獄長官核定的懲罰相關文件。這意味著當受刑人被移入違規舍時,監獄人員需要確保受刑人的身分,並核對所做出的懲罰相關文件是否經過監獄長官的核准。這是為了確保懲罰被正確地執行並符合法律要求的一項措施。 參考資料: -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200001
- 受刑人名詞
- 核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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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