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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
第 1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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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入違規舍
受刑人
因
借提
或移監至其他監獄時,移出監獄應將
第十五條第一項
之書面紀錄移交移入監獄;移入監獄應予接續執行尚未執行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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