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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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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應設置違規舍。移入違規舍被告應與其他被告分別羈押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提及「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第 13 條」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釋義或例子。

  • 被告名詞
  • 羈押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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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第 13 條規定:「看守所應設置違規舍。移入違規舍被告應與其他被告分別羈押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