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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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於處理被告違規行為程序中,得善用修復式正義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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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刑罰執行法第29條第5項規定,在看守所對被告違規行為進行處理時,可以採用修復式正義的策略。修復式正義是一種以修復和解決矛盾為目標的方法,強調重建社會信任和修復受害者的權益。在這種策略下,看守所可以與被告和受害者一起討論並解決造成違規行為的問題,並作出相應的修正措施。例如,可以進行和解、道歉、賠償或其他形式的彌補,以達到和解和讓被告更好地融入社會的目的。
- 被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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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