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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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行為構成數個違規行為而應受懲罰者,從一重懲罰之。
- 2.數行為構成同一或不同之違規行為而應受懲罰者,分別懲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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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